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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靠科研机构力量 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安全简报第9期)
2006-09-20 10:48 文章来源:
彭水县商业委员会
文章类型:
原创
内容分类:
新闻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的单位,必须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彭水县结合实际情况,于九月六日邀请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评价机构重庆市圣安科技有限公司的专家,对彭水县从事液化气、氧气、加油站等行业的单位,全面进行第二轮安全评价。到目前为止,已对12家液化气经营门市部、两个液化气充装站、1个氧气充装站及3个社会加油站进行了全面评价,对在评价中指出的安全隐患及整改要求,彭水商委及时要求经营业主立即整改和限期整改,对短时间内不能整改的单位,必须先停业再整改,直至整改合格为止。对专家提出的新观点、新思路,县商委及时进行了梳理总结,在以后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予以充分运用,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预计整个安全评价工作在本月底全面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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