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汽车以旧换新 |
|
| 2009-08-24 10:53 文章来源:彭水县商业委员会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中宣部等十部委《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333号)和《重庆市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结合2009年8月7日重庆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拉动消费。采取财政补贴方式,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在汽车报废量稳步增长的基础上加快淘汰更新,进一步扩大汽车消费,促进汽车行业发展。
(二)节能减排。实行汽车以旧换新,淘汰老旧汽车尤其是“黄标车”,提高汽车能效水平,减少环境污染。
(三)资源利用。通过以旧换新加快完善汽车回收拆解处理体系,充分有效利用回收资源,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四)扩大就业。鼓励汽车以旧换新,加快汽车营销、物流、售后服务以及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发展,稳定和扩大就业。
(五)简便易行。坚持汽车以旧换新与家电下乡等政策相衔接,与国家有关规定相一致;既要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又要操作简便,方便广大消费者。
二、政策对象
本方案所称汽车以旧换新是指报废汽车标准规定使用年限提前报废的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
“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
老旧汽车、“黄标车”和新车均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三、政策内容
(一)实施时间
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时间为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
(二)补贴范围
1、在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期间,将符合下列条件的汽车交售给我县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符合环保要求的新车(报废汽车的车主名称与换购新车车主名称应一致):
(1)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
(2)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
(3)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
(4)与《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见附件)中规定的使用年限相比,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
使用年计算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分别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和注销日期。
2、车主只能选择申请一种补贴情况:
(1)既符合补贴范围第四条、又符合第一至第三条规定条件之一的;
(2)既符合补贴范围第三条或第四条,又符合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车辆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公告(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0号)规定条件的。
3、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新车已享受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补贴。
(三)补贴标准
1、报废老旧汽车的补贴标准:
(1)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2)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3)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4)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2、报废“黄标车”的补贴标准:
(1)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2)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3)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4)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5)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6)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
(7)报废轿车、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四、申办流程
(一)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车主将符合车辆交售给重庆市物华公司彭水拆解站或重庆市再生物流公司彭水分公司,公司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车辆报废回收有关信息,按有关规定及时对车辆拆解,向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自收到车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联(注明“汽车以旧换新”)等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机动车注销证明》,向车主交付《机动车注销证明》。
拆解企业在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时,应在备注栏中注明车辆初次登记日期、总质量、车长、乘坐人数等信息,并将副联报送县商委备案。
(二)申请补贴资金
申请补贴资金的车主,应在2009年8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的周三、周四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并提交如下材料。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可在联合服务窗口领取,也可从商务部、市商委网站下载);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
《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
联合服务窗口当日审核完毕车主提交的相关资料。审核通过的,财政部门应于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车主指定账户上。
车主逾期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的,不予受理。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纳入县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增补县环保局、县发改委、县交委为成员单位,协调解决汽车以旧换新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县商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新车销售的管理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筹集、分配、落实和监管,安排工作经费,用于建立联合服务窗口,印制相关单据,购置必要设备。县公安局负责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办理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并对报废汽车、拼装车上路及报废汽车回收行业治安问题实施监管。县环保局负责“黄标车”的认定和查验,并对报废机动车拆解处理实施环境监管。领导小组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实施方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二)设立联合服务窗口。由县商委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县环保局设立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负责办理补贴资金申请事宜。联合服务窗口设在县家电下乡办公室(彭水县行政综合大楼114室)。每周三、四办理审核,缩短时间,提高效率,方便车主。
(三)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各相关部门建立宣传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通过电视、网络、媒体、印发宣传资料、上街入户等开展多形式、立体式、广覆盖宣传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政策,积极引导、鼓励车主对“老旧汽车”、“黄标车”提前报废并购买新车,消除社会对政策的歪曲误解,正确引导人们群众消费。
(四)强化监督管理。我县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启用后,县商委、县财政局、县环保局、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信息的录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打印、补贴资金申请的审核等相关工作。县家电下乡领导小组将对服务窗口的工作进度、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明查暗访,确保此项工作稳步有序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规范经营,杜绝报而不废,开假证明等行为发生。凡发现违法经营企业,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 |